为深入推进党纪学习教育,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从业行为,不断增强党员干部职工纪法意识,7月27日,集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围绕《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》开展集中扩大学习。
会上,宜昌市纪委监委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副组长徐海波围绕《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》出台的背景及意义、具体条款、适用范围和所辖对象、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、处分的程序等方面内容进行了专业系统阐述,并结合典型案例提出了意见建议,不仅是一堂解读培训课,更是一堂法治教育课、政治教育课、警示教育课,引导干部职工真正从思想上正本清源、固本培元,时时刻刻遵规守纪。
会议强调,当前宜化正处于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,建设走正道、有实力、善创新、同幸福的新宜化,必须有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和有力有效的纪律保障作支撑。各公司党委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,纪委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,党委书记要坚决扛起“第一责任人”责任,班子成员要带头履行“一岗双责”。要按照上级要求全面梳理总结党纪学习教育开展情况,以更高标准、更严要求推动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,引导党员切实做到自觉学纪、准确知纪、心中明纪、严格守纪。广大党员干部和管理人员要持续加强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学习,逐章逐条认真学习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、《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》,始终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,做到心中有规、行为有度,熟知底线、不碰红线,大力营造风清气正、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,为新宜化建设提供坚强纪律保障。
集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,总部机关全员,产业专业委员会全员,营销系统全员,分子公司处长、技术员及以上管理干部,负责招投标、采购、销售、工程建设、党务、纪检监察相关人员,不当班的班组长、党员代表,新项目相关人员参加学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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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辑:白金强
编审:杨少军
审核:陈新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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